關于完善產權交易和工商變更登記若干問題的通知
廈國資產權[2000]033號
各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國有資產投資公司,各資產經營一體化集團公司,各市屬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頒布的《廈門市產權交易暫行規定》(廈府[1995]綜264號文),《廈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關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的通知〉的通知》(廈國資[1999]194號文),規范產權交易行為,現就本市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發生下列產權變動情況的,均應在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1,公司制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非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國有產(股)權轉讓;
2,非公司制的國有,集體企業產權轉讓;
3,企業兼并收購,資產或置換,分立合并等行為;
4,破產企業的資產處置;
5,政策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二,企業進行產權交易時應向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產權轉讓協議;
2,交易各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明;
3,產權權屬證明;
4,準予產權轉讓的有關證明(產權權屬部門的批文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5,資產評估報告及確認書;
6,按規定須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受理國有產(股)權變動申請,評估立項,確認工作時,對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行為須要求有關的企業,單位在廈門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產權登記的有關法規,受理企業產權變動登記時,凡涉及產(股)權轉讓的,除要求企業提交產權變更,注銷登記所必需的材料外,須要求企業提交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成交證明材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工商法規,受理企業工商變更登記時,凡涉及產(股)權轉讓的,除要求企業提交工商變更登記所必需的材料外,須要求企業提交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有關成交證明材料.
六,廈門產權交易中心要為企業產權交易提供優質服務,把好產權交易審核,見證,結算關,并根據實際情況降低收費標準.
特此通知.
廈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二OOO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