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西班牙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4月1日宣布與西班牙就收入避免雙重征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
這也是香港簽訂的第20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此前,香港已先后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瑞士和葡萄牙等貿易伙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西班牙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西班牙征收入息稅。西班牙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西班牙所征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征稅。
此外,香港居民若在西班牙收取當地以外常設機構的股息收入,預扣稅率將從20%下調至10%為上限,而若受益人為公司(合伙除外)而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25%的資本,股息預扣稅稅率更會降至0%。
而目前現時西班牙向香港居民征收的19%利息預扣稅稅率將會以5%為上限;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24%降至以5%為上限。從西班牙常設機構匯往外國總公司的稅后利潤,香港居民可以豁免現時須課繳分支機構的利潤稅。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西班牙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較低的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目前香港居民從西班牙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也將豁免在西班牙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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