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指南之——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注冊資金有何規定,最低注冊資本要多少?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 條
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前,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
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00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元(必須5個股東以上)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