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費用中的稅費計算
(1)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便能節省消費稅。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注冊公司費用
從節稅的角度看,企業應當盡量縮小成本和利潤,以利于減少稅款。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銷售額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托方可協同受托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節稅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節稅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在以上組成計稅價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費的確定上存在著節稅機會。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協助,將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壓低,從而節省消費稅。
(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在上面公式中,關稅和消費稅稅率沒有明顯的節稅機會,但關稅的完稅價格具有很大的彈性,因而具有節稅機會。一般來說,關稅的完稅價格越小,對節稅越有利。
因此,要求節稅者盡可能地降低抵岸價格以及其他組成計稅價格的因素,并獲取海關的認可。這里就要用到轉讓定價,即讓利于境內企業,然后以其他形式返還利潤。當然公式中的稅率也并不是一點節稅機會也沒有。比如,將整件分成零件進口,進口后再組裝。一般來說整件商品適用關稅稅率較零部件的關稅稅率高,這種零件進口方式就使得整體適用稅率下降,相應消費稅也因關稅的減少而減少。
(4)納稅人銷售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并收取的,應換算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