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月末結賬的一點總結
一、月末結賬的時點問題
月末結賬的時點一般都是自然月末,實踐中也有些單位因為自身的業務量比較大,自己定義結賬日,如以每月25日為結賬日等。筆者比較傾向于按自然月結賬,這樣做有以下三方面益處:1.可以與稅務同步,減少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稅法是按自然月來定義稅務期間的,會計期間如果與稅法不一致,按規定就要將稅務報表按稅務期間進行調整,導致工作難度比較高,而且會給稅務核查造成困難,加大了稅務風險;2.減少因為自定義結賬日產生的結賬數據時點不一致的風險。在實務中很多財務數據是來自非財務部門的,由非專業的財務人員提供,對于自定義結賬日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往往造成數據不準確;3.有些財務基礎比較好的的企業可能會規定結賬日后到下月一日前運用不開具發票等手段來減少差異,但這樣做對企業的經營或者對遵守稅法都是不利的。
二、結賬具體步驟
(一)先對本月所有憑證重新審核核對,減少差錯。
月末結賬以日常會計憑證為基礎,要求日常的會計憑證數據和分錄準確無誤,因此建議在月末結賬時重新進行核對。
(二)對以下項目進行賬實核對。
1.現金:在結賬日末進行清盤,編制盤點表。對平現金賬戶可以證明所有分錄中有現金的分錄正確;不平時應查現金日記賬和所有現金相關憑證,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2.銀行存款: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平銀行賬。
3.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在月末時應進行盤點,并對盤點結果與明細賬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三)核對稅務報表與應交稅金明細賬等賬戶的勾稽關系。
1.運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原理對稅務進項稅額認證清單、四小票軟件清單(包括運費、海關完稅憑證、廢舊物資、農產品收購)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明細賬進行核對,可以參照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編制進項稅額調節表。調節的項目主要有:在同一張稅票中應做進項轉出的(固定資產等稅法規定不可以抵扣的項目)金額、進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的時間性差異。
2.核對銷項稅額時,可以將金稅開票的銷項清單、普通發票及無票收入清單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核對(有營業稅的單位可以核對企業收入明細賬與發票的清單,原理是一樣的)。
3.對于進項稅額轉出等其他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可以按以上原理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同時編制所有當月稅務申報表。
(四)查看所有明細科目余額,對于有異常的方向余額的科目進行調整。比如,對應收應付賬的核對應做到:
1. 將所有應收應付賬的明細賬與總賬進行核對。
2. 查看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有無串戶情況。
具體地說是檢查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明細賬所有明細有無貸方余額,如有應查清原因進行調整。如應收賬款貸方應調到預收賬款,預付賬款貸方應調到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調到其他應付款等。同理,應對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進行清查,看是否有借方余額,如有按以上原理進行調整。
(五)編制月末結賬的轉賬分錄。
1.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提所有費用,如工資、福利費、營業稅等。
2.攤銷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待攤費用,計提折舊、預提費用等。
3.結轉暫估材料(對于企業已入庫材料未收到發票的應建立明細臺賬)、制造費用、產成品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結合存貨盤點結果同時進行)。
4.結轉本年利潤,結平所有損益類科目(具體結賬分錄要結合企業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