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的思索和探討
近幾年來,全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摸索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并取得階段性成果,本文就公積金模式的現狀及規范發展與大家共同探討,以供商榷。
一、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的現狀
現階段,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歸集模式;另一類是委托歸集模式,兩種核算模式各有利弊。
(一)直接歸集模式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體工作,即自己設立中心機房,不設或根據具體情況自設少量的網點,操作前臺與后臺工作均由中心人員承擔完成,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其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
(二)委托歸集模式
中心與受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委托協議,充分利用承辦銀行眾多的服務網點,合理設立和分布住房公積金業務代辦點,用計算機網絡將中心與銀行網點通過通信線路連接起來,網點作為中心的前臺操作,利用計算機可以處理、存儲大量數據的強大功能,把住房公積金賬目核算到職工個人。
二、公積金會計核算模式的實踐和探索
成都市公積金歸集量大、銀行公積金網點分布較廣,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鑒于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采取了適應市公積金會計核算的“委托歸集管理模式”。并針對新模式的需求,設計開發了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新系統不僅實現了中心和銀行兩套系統按日軋賬,同步核算,解決了管理中心和銀行記賬不同步的矛盾,并且強化中心對銀行的監督管理,充分保障職工的公積金合法權益。新模式既突出了委托歸集管理模式的優點,又彌補了當前委托歸集模式的不足,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實現中心和銀行兩套系統同步記賬、同步核算
中心按照有關決議委托工、農、建三家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在自身系統中建立職工個人明細賬核算公積金,資金中心為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對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公積金會計核算也同時建賬至個人。為了達到銀行自身和中心的兩套系統同步核算并且相符,中心采取了“銀行前臺錄入,中心后臺確認”的方式,即銀行柜臺人員在錄入自身系統的同時,須同步錄入中心前臺系統,再由中心操作人員在后臺系統進行核對確認。從而解決了中心和銀行記賬時間差的問題,實現了中心和銀行兩套系統同步核算。
2.制作設計了“公積金日結單”,實行公積金按日軋賬
中心在自身管理系統中專門設置了“公積金日結單”的功能模塊,即銀行在按日同步錄入中心前臺系統,由系統自動生成“公積金前臺系統確認日結單”,銀行將日結單余額與其自身系統公積金科目的余額核對相符,并交與中心供后臺系統操作人員審核確認,確認一致后,系統自動生成“公積金后臺系統確認日結單”如當日核對不符,系統不能日軋和處理第二日的業務。通過日結單功能的設置和有效控制,形成按日軋賬、按日賬務核對的制度,基本上保證了兩套系統核算相符。
3.理順公積金票據交接,夯實會計核算的基礎性工作
由于公積金票據是由銀行前臺歸集整理后傳遞到中心后臺,且數量大,種類較多,因此公積金票據是否完整規范,對中心會計核算過程,會計資料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此,中心專門制定了《公積金票據交接辦法》,辦法中對銀行分別不同業務類型須出具的票據和資料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并規定銀行必須按日與中心交接公積金票據。同時,中心票據交接人員須審查票據是否規范完整,資料是否整齊完備,審查銀行交來的前臺系統日結單、票據交接清單與銀行科目余額表是否相符,審查無誤后,于當日將票據交與確認人員進行確認。
4.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兩套系統賬務相符
在公積金票據交接時,銀行須按日填報《公積金票據交接清單》,清單中須填寫公積金及公積金存款的當日余額,表中設計了公積金資金戶和單位戶的平衡關系,中心賬務核算人員依據《公積金票據交接清單》,核對銀行資金余額,確保每日公積金存款及時到位。
中心后臺票據確認后的數據由公積金歸集管理系統按日傳送到公積金核算管理系統,系統自動分承辦銀行,按不同的業務類型和科目對應關系自動匯總生成會計憑證,中心財務核算人員嚴格按照《兩個辦法》按日進行會計核算和賬務核對,最終確保兩套系統賬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