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利得稅稅表如何填寫?利得稅表填寫常見問答
關于香港公司報稅,申報利得稅和填寫利得稅表的問題,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的業務
對于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提交報稅表的期限
1、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稅報稅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稅報稅表第1頁上已注明。
2、電子報稅的進一步延期
為推廣電子報稅,若小型法團和小型合伙業務將透過互聯網填報利得稅報稅表,稅務局會批準較正常期限多兩星期的延期申請。
利得稅表填寫常見問題:
1、公司須在BIR54申報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非居港人士所獲得的應評稅利潤。這里的「評稅基期」是否指該非居港人士的評稅基期?
答:是。這里不是指公司本身的評稅基期。
2、若公司不知道非居港人士的結帳日期(以及評稅基期),可否以3月31日作為結帳日期?
答:可以。為求簡化,你毋須查明非居港人士的結帳日期。但若該非居港人士想依據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申請以較低的稅率來計算應繳稅款,則評稅基期必須為該非居港人士的評稅基期。
3、實際上,公司覺得用自己的評稅基期填報款項如版權費更為方便。在填報BIR54時,可否用公司的評稅基期(代替4月1日至3月31日或非居港人士的評稅基期)?
答(:可以。你應該貫徹地采用這個評稅基期。但若該非居港人士想依據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申請以較低的稅率來計算應繳稅款,則評稅基期必須為該非居港人士的評稅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