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有哪些?新香港公司應什么時候做審計?
香港公司注冊后有經營,在報稅時就必須做審計,并由香港審計師出具審計報告。香港公司審計報告是企業報稅的核心材料,是由香港注冊執業會計師所簽發的核實報告。審計報告一般包括以下5個核心部分:
1、董事報告:內容主要是說明公司歷史,公司主要業務性質、股東、董事及核數師的簡單介紹等。
2、核數師報告:是一份核數師整份財務報告的意見,一般核數師的見意主要分為保留意見和不保留意見兩種。
3、財務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一份詳細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收入、支出和行政費用明細。如果公司業務量很大,一般都是超過2千萬的話,便要多加一份現金流量表。
4、附表:主要是對公司會計系統進行說明。
5、稅務計算表:載明公司自己計算的應納稅金額和稅額。
新的香港公司一般會在CI日期后18個月內收到首張報稅表。以后每年會在4月1日左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根據稅法,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核數師報告,如無法按時遞交,需提前向稅務局申請延期。埋數的日期一般選擇與政府的財政年度一致,即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或者選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活躍報告/零申報
1、不活躍報告:是指能證明香港公司的經營活動不活躍的審計報告。 香港公司如果在某會計年度, 沒有開設任何銀行帳戶(包括香港本地帳戶和離岸 帳戶)也沒有任何的商業活動,可以委托香港的會計師行出具不活躍審計報告, 作為填報利得稅表的依據以及作為提供給稅局查閱的證明。 出具不活躍報告的公 司該年度并無利潤產生,故香港公司不需要繳納利得稅。
2、零申報:是指香港公司在申報利得稅表的時候并沒有出具任何的核數報告, 遞交政府的報稅文件也只有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