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司不做審計報告?被香港稅務局調查就危險了!
有些投機取巧的投資者為了“省事”和節約稅務成本,經營香港公司卻不做審計報告,但這樣做一點都不省事,一旦被香港稅務局調查,且該香港公司沒辦法交代公司的財富來源,很可能被稅務局懷疑企業在做"洗黑錢"的非法行為,或將面對高額罰款,甚至刑罰,而銀行賬戶也可能被關閉。
香港公司審計十分重要,千萬別為了“省事”而不做審計工作,香港公司審計報告作為合法經營證明文件之一。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規定,香港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每年都必須做賬(亦稱簿記)與審計(亦稱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注冊后一定要注意報稅時間,每年4月份是香港稅表下達的高峰期,即香港公司申報納稅的時間段。按照香港法律條文,只要正常登記的香港公司都必須記賬報稅。
根據香港政府利得稅申報規定:新登記的業務(新公司),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接到稅表后務必在三個月內完成做賬審計和納稅申報事宜;持續經營的業務(非新公司),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一個月內需完成納稅申報工作。
香港政府宣導企業主動、準時、誠信地報稅。正常運營的企業不必等收到稅表后才處理稅審事宜,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財務年結日,按時準備財務資料遞交事務所進行做賬審計和稅務申報。
若香港公司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未收到香港稅務局發過來的利得稅表,并不代表香港公司無需記賬報稅,而是需要在納稅申報期內主動完成納稅申報工作。
若逾期納稅申報或不報稅,香港公司將遭遇著較大的處罰,輕則處罰金,重則公司股東董事長被列入黑名單,被鎖定銀行賬號,或銀行賬戶資產被繳入港府府庫,被香港法院提起訴訟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