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香港利得稅你了解多少?什么是兩級制利得稅率?
香港公司報稅,香港利得稅你了解多少?什么是兩級制利得稅率?
問:什么是兩級制利得稅率?
答: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伙及獨資經營業務)首二百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稅務條例附表8所指明稅率的一半)及7.5%(標準稅率的一半)。法團及非法團業務其后超過港幣二百萬元的應評稅利潤則分別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征稅。
問:哪些納稅實體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答: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都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除非該實體已有其他有關連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稅率征稅。
問:哪些納稅實體不可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答: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如某實體在評稅基期完結時,有一間或多間有關連實體,兩級制利得稅率則只適用于獲提名的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其余的有關連實體將不適用于兩級制利得稅率。
問:何謂實體?
答:實體指自然人、團體、法律安排;法律安排包括:法團、合伙和信托;如某自然人經營多于一項獨資經營業務,則就每項獨資經營業務而言,該人須視為一個獨立實體。
問:如何定義有關連實體?
答:在以下情況下,某實體(前者) 即屬另一實體(后者 )的有關連實體:
(1)兩個實體其中之一控制另一實體;
(2)前者和后者均受同一實體控制;
(3)如前者是經營獨資經營業務的自然人——后者是經營另一項獨資經營業務的同一人。
問:如何厘定"控制"?
答:一般而言,某實體(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透過一個或多于一個其他實體):
(1)擁有或控制另一實體合計多于50% 的已發行股本;
(2)有權行使或支配行使另一實體合計多于50% 的表決權;或
(3)有權享有另一實體合計多于50% 的資本或利潤,即屬控制另一實體。
問:在利得稅兩級制下,如果納稅實體擁有有關連實體,其利得稅稅率是多少?
答:兩級制利得稅率并不適用于該納稅實體。該納稅實體的所有應評稅利潤將以16.5%或15%課稅(按情況而定)。然而,如其中一間有關連實體在某個課稅年度選擇了兩級稅率,稅務局局長可以兩級稅率向其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