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講述開曼ELP型基金的法規依據及基金秘書合規事項。ELP基金相關法規《私募基金法案》(2021版)是監督管理開曼群島封閉式投資基金的主要立法,針對不提供自愿贖回或申購權的基金,法案要求私募基金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進行注冊。依據監管要求,私募基金的申請和備案需要通過CIMA的“監管增強版電子表格呈交”(RegulatoryEnhancedElectronicFormsSubmi...
本文將講述開曼ELP型基金的法規依據及基金秘書合規事項。
ELP基金相關法規
《私募基金法案》(2021版)是監督管理開曼群島封閉式投資基金的主要立法,針對不提供自愿贖回或申購權的基金,法案要求私募基金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進行注冊。
依據監管要求,私募基金的申請和備案需要通過CIMA的“監管增強版電子表格呈交”(Regulatory Enhanced Electronic Forms Submission,“REEFS”)網站,該網站僅供經授權的專業服務機構訪問。
作為ELP設立的開曼群島“私募基金”的持續義務主要在《豁免有限合伙企業法》(2021版)和《私募基金法案》中有所規定。
ELP型私募基金必須:
1、向CIMA支付每年注冊費用;
2、向CIMA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向CIMA提交基金年度申報表(FAR表格);
4、向開曼豁免有限合伙注冊處(注冊處)支付年費;
5、將基金注冊辦公室、ELP名稱、業務性質或普通合伙人的任何變更通知注冊處和CIMA;
6、向CIMA告知曾提交或歸檔信息的任何重大變化;
7、留存有限合伙人登記地址的記錄;
8、依據CIMA的規定留存記錄。
除了上述規定外,《私募基金法案》還包含了對已注冊的私募基金的運營要求,包括:
1、基金資產估值
私募基金應建立、實施和維持適當和一致的程序,以對其資產進行適當的估值,并確保估值根據《私募基金法案》進行。
2、基金資產保管
私募基金應指定托管人,除非其性質或持有資產類別不適用于任命托管人,并將此情形告知CIMA。托管人應:
1)將托管基金資產存放在以私募基金名義開立或代私募基金開立的單獨賬戶中;且
2)根據私募基金提供的信息和可獲取的外部信息,核實私募基金是否擁有任何其他基金資產的所有權,并留存相關基金資產的記錄。
3、資金監控
私募基金應委任行政管理人、投資經理、托管人或其他獨立第三方履行資金監控職責,如監控現金流,并確保所有現金均已登記在以私募基金名義或為其賬戶開立的現金賬戶中。還應確保基金賬戶收到投資者就投資權益支付的所有款項。
4、其他合規事項
私募基金應指定專業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其遵守《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共同報告準則(CRS)和反洗錢(AML)相關的開曼群島法律。
在全球21個國家/地區47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人員包括資深的專業領導層和擁有各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
包括財富雜志全球500強至初創公司等不同規模的企業。
為財富雜志全球500強中40%的企業提供服務。
為于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上市的1,800多間公司提供投資者和首次招股等服務。
為新加坡及馬來西亞600多間上市公司提供服務。
tricor卓佳 | 瑞豐德永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