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香港特區政府在憲報刊登《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Tax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員獲發的附帶權益,豁免全部利得稅和薪俸稅,且于2月3日在立法會進行了首讀。
據《條例草案》記載顯示,本次修訂《稅務條例》,旨在為合資格人士、雇員為某些基金及實體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收取的特定類別的附帶權益,寬減其利得稅及薪俸稅。
拓 展
附帶權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時間的投資時,與投資表現掛鉤的回報。
首讀,是指法案首次在立法機關內曝光,并宣讀其標題,再由提交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解釋提交法案的目的,宣讀完成后,法案會交由立法機關內的相關委員會詳加研究,進入二讀程序。
《條例草案》中具體寬減稅率
1. 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0%
2. 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需滿足的條件
1. 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須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注:并非由位于香港境外的常設機構進行的( 即分支機構、管理機構或其他營業地點,但不包括代理機構),除非本地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權,由本地代理人行使該項權能。
2. 附帶權益必須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 該基金必須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證,以確定該基金確實進行私募投資;而基金亦須符合持續監察的機制;
4. 基金管理公司須在相關課稅年度內,符合實質活動要求,以符合國際稅務標準,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稅務局局長認為足夠數目的全職合資格雇員(平均最少兩名雇員);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夠的營運開支(最少200萬港元)。
使用時限
適用于合資格人士/雇員在2020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開始的課稅年度 所收取的具資格附帶權益。
其他亮點
特區政府在本次《條例草案》中還建議,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的實體(SpecialPurpose Entity, “SPE”)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
瑞豐德永觀點
我們知道,基金在選擇注冊和營運的地方時,稅務待遇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根據香港現行稅例,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所得的附帶權益,其利得稅和薪俸稅均須繳稅,與其他統離岸私募基金中心,稅務優惠上不具備明顯優勢。
如今,附帶收益稅務寬減的《條例草案》刊憲,可以預計,對香港LPF附帶收益稅務待遇將不再是其“短處”了,也將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在港進行。
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月5日,已有 70 個有限合伙基金在港成立,可見自2020年8月31日香港LPF推出以來,市場反應熱烈。
今年,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中國2020年GDP較上年增長2.3%,是全球經濟復蘇的一大引擎,而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疊加國際金融中心的頭銜,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了不少的發展契機,如今LPF的附帶權益稅務獲得寬減后,香港則更具有競爭優勢,可謂是私募基金注冊的理想地。
后期有關《條例草案》的修正或正式通過,瑞豐德永也將持續關注,并與您一同分享。若您想進一步了解以上內容,或者您對香港立法會刊登的《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原文感興趣,可聯系我們進行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