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瑞豐德永帶大家一起探討過關于基金的組織形式及其相關應用,這一期,我們將為大家帶來綜合性內容介紹:通過了解基金設立目的與意義,探討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外資私募基金在我國發展的狀況。
基金組織形式(架構)
公司制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投資,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并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制基金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大會,投資者擁有權利較大,可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委任并監督基金管理人,甚至能影響管理人的決策。
信托制基金
信托制基金,也稱為契約型基金,根據某種信托契約關系建立。
投資者作為基金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參與投資,基金管理人則作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財產權,并承擔相應的受托人責任。
有限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依據有限合伙協議(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LPA)共同設立,其中必須至少有一家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已逐步成為基金的主流,由于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伙事務風險較高,實際操作為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伙制企業。由于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墻,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三種基金組織形式優勢對比
從方便資金募集和資金使用效率的角度來看,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都要優于信托制。
公司制基金相比其他基金的一個優勢是管理費用相對低廉,如果公司制基金以公司稅后利潤分配形式返還投資者的本金,則需要按照規定提取各項公積金并繳納相應所得稅,免稅的養老基金不會投資于公司制基金,因此歐美基金很少采用公司制。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并不禁止合伙企業派發利潤。由于合伙企業本身不是納稅主體,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以利潤形式返還資本金及投資收益。
從國際實踐和國內發展趨勢來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組織形式較為合適的選擇。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進行靈活有效的資產配置和運營管理,可以自動實現較為合理的利潤分配模式,降低投資人的稅賦,從而實現價值的最大化。設立基金時一般優先考慮有限合伙制。
關于基金的分類
按照基金成立的目的不同,基金可以分為并購基金、產業基金、引導基金和成長基金等。
并購基金
指通過參股或者收購標的公司股權,獲得對標的公司的決策權或控制權,然后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整合,實現公司價值提升。
并購基金持有一段時間后以轉讓、出售、上市等手段退出,實現獲利。在投資方式上,并購基金多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少部分涉及債權投資。并購基金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產業基金
作為私募基金的一種,一般是指對具有高增長澘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資本值。
引導基金
是一種主要由政府出資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并通過其支持初創期企業創新創業的政策性基金。
成長基金
通常以少數股權但不控股的方式,投資于正在尋找資本,擴大或重組業務,進入新市場或為重大并購項目融資的較成熟企業。
社會資本發起投資基金
這種基金指的是有建設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發起成立股權投資基金,社會資本一般都具有建設運營的資質和能力,在與政府達成框架協議后,通過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對接項目。社會資本與金融機構合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擔任GP,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LP,社會資本作為劣后級LP,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資基金,以股權的形式投資項目公司。
基金設立的意義
設立基金對不少人而言,可以獲得長期、靈活、低成本資金支持,與傳統的銀行貸款相比,基金具有門檻低、效率高、資金量充裕等優點。在資金募集的時間和規模上也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從而提高了資金的利用效率。其放大杠桿,有助于實現資金募集與項目建設運營需求的無縫銜接。
(雙GP基金示圖,點擊可放大圖片)
此外,通過基金的設置,(如雙GP,如上圖所示)基金可以分為并表基金和出表基金,或可靈活轉換,通過這種方式來實現實現表外融資,LP的處理應可根據業務實質分別記入債務或“少數股東權益”,對于設立基金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實現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