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架構的優點
01員工激勵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時,公司股價正在底部區域,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讓員工以自有資金購入公司股票,可以充分調動持股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持續、穩健、快速地發展,同時也激發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業務)骨干的動力與創造力,保證公司戰略的順利實施。
02杠桿收益
在奧康國際案例中,員工持股計劃采用了結構化資管計劃,即分為優先級出資人(外部投資人)和劣后級出資人(奧康國際員工)。
資管計劃在終止后,取得資產的分配順序為優先級本金>優先級收益>劣后級本金>劣后級的收益。這相當于為奧康國際員工以7.5%的年息提供了一倍杠桿的資金。資管計劃購買奧康國際股票共出資25329.85萬元,共分3次出售奧康國際股票套現資金39339.65萬元。
*該表為考慮托管費等
*投資回報率:13300 x 7.5% =997.5(萬元)
*39339.65 – 13300 x 2 – 997.5=11742.15(萬元)
03市值管理
在上市公司股價低迷時,公司管理層通過資管計劃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向外界傳遞信心,提振公司股價。
契約型架構的缺點
01適用范圍較窄
實務中,契約型架構一般應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很少采用,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契約型架構的工商登記難題
由于我國缺乏二元所有制制度,工商局對契約型架構無法進行登記,實務中,只能用管理人名義對契約型持股平臺進行工商登記。
我國法律規定,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管計劃、信托計劃的管理人均必須持有牌照。由于非上市公司股份缺乏流動性、退出難、風險高,有牌照的管理人很少愿意去承接這類股權投資項目。
(2)契約型架構對IPO上市可能形成障礙
企業在境內上市,股權必須清晰,且不存在重大權益糾紛。因此,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股東進行審核時,會穿透至最頂層自然人股東或國資主體。
如果股權架構中嵌套了資管計劃、信托計劃等契約型架構,出資人和資金來源很難穿透審查,可能存在股份代持、關聯方持股、規避限售甚至利益輸送的問題。
另外,契約型結構也可能導致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IPO排隊時間普遍較長,在此期間,如果出現到期兌現、份額或者收益權轉讓等情形,將造成被投資公司股權結構不穩定的局面。
02熊市股價下跌風險
員工持股計劃設計的初衷,是圍繞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就是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展開,而不應以股價高低來推定。但股市環境的變化,會受到證券市場各方面的因素影響,而掩蓋企業股票的真實價值,從而給員工帶來損失。
以上為常用主體股權架構模型中的契約型架構的相關內容,在企業發展中實際運營時,還需結合企業未來發展、其他因素等進行考量。
除此之外,常用的主體股權架構還包括有限合伙架構、自然人直接架構、控股公司架構、混合股權架構等類型,在后期的內容中,瑞豐德永將會適當為大家針對不同類型作進一步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