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I)額外印花稅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額外印花稅」適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在2020年6月份的住宅物業交易中,印花稅署確定32宗根據《印花稅條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交易。該32宗交易分類如下:取得物業后計的持有期宗數注稅款(千元)6個月或以內0...
2020年6月
(I) 額外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額外印花稅」適用于所有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
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
在2020年6月份的住宅物業交易中,印花稅署確定32宗根據《印花稅條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交易。該32宗交易分類如下:
取得物業后計的持有期 | 宗數注 | 稅款(千元) |
6個月或以內 | 0 | 0 |
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 | 5 | 1,427 |
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 | 27 | 18,233 |
合計 | 32 | 19,660 |
此外,最近六個月涉及「額外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數注 | 稅款(百萬元) |
2020年1月 | 34 | 19.2 |
2020年2月 | 18 | 10.3 |
2020年3月 | 33 | 16.4 |
2020年4月 | 18 | 9.9 |
2020年5月 | 31 | 16.6 |
2020年6月 | 32 | 19.7 |
(II) 買家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買家印花稅」適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
最近六個月涉及「買家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數注 | 稅款(百萬元) |
2020年1月 | 81 | 199.4 |
2020年2月 | 62 | 235.1 |
2020年3月 | 42 | 63.9 |
2020年4月 | 41 | 81.2 |
2020年5月 | 32 | 162.3 |
2020年6月 | 53 | 164.3 |
(III) 雙倍從價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從價印花稅」第1 標準第1 部稅率(即劃一為15%的「新住宅印花稅」稅率)適用于任何在2016 年11 月5 日或以后簽立以取得住宅物業的文書;「從價印花稅」第1 標準第2 部稅率(即《2018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生效前的「從價印花稅」第1 標準稅率,一般稱作「雙倍從價印花稅」稅率)則繼續適用于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文書。
最近六個月簽立的物業交易文書,并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及第1標準第2部稅率征收「從價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月份 |
宗數注 |
按第1標準稅率征收的 「從價印花稅」稅款 (百萬元) |
||||
住宅 |
非住宅 |
總數 |
住宅 |
非住宅 |
總數# |
|
2020年1月 | 177 | 1 080 | 1 257 | 371.9 | 228.7 | 600.6 |
2020年2月 | 147 | 608 | 755 | 334.4 | 206.0 | 540.4 |
2020年3月 | 149 | 823 | 972 | 246.2 | 354.3 | 600.5 |
2020年4月 | 105 | 670 | 775 | 206.1 | 262.9 | 469.0 |
2020年5月 | 201 | 1 014 | 1 215 | 476.5 | 277.8 | 754.3 |
2020年6月 | 251 | 1 234 | 1 485 | 501.2 | 388.7 | 889.9 |
#由于進位關系,個別數字加起來未必與總數相等。
注: 根據《印花稅條例》,納稅人須在簽立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售賣轉易契后30天內繳付印花稅。上表所列個別月份的印花稅數據或會包括之前月份的交易個案,因此未必能夠完全反映該月的市況。
公布日期:2020 年7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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