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其官網公布了《關于2020年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條例的修訂規定》(ChangesToImplementProvisionsoftheTrademarkModernizationActof2020)(簡稱《商標現代化法案》,下同)。此次法案的出臺,主要是為了改善和加強美國商標注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商標現代化法案》針對商標未實際使用的撤銷問題,增設了單方面的撤銷...
2021年11月17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其官網公布了《關于2020年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條例的修訂規定》(Changes To Implement Provisions of the 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簡稱《商標現代化法案》,下同)。此次法案的出臺,主要是為了改善和加強美國商標注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商標現代化法案》針對商標未實際使用的撤銷問題,增設了單方面的撤銷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 Procedures)和單方重審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同時將未使用(Nonuse)列入在美國商標庭審與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下稱"TTAB")申請撤銷的理由。
這些最終規則實施條款將于2021年12月18日生效。即將生效的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的內容有哪些改變呢?
1. 新增兩項可單方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程序:撤銷(Expungement)和重新審查(Reexamination)
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請求(petition),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針對特定商標的全部或者部分注冊產品/服務啟動撤銷或重新審查商標注冊的程序,理由為該商標從未被用于商業用途(適用于撤銷程序),或者是該商標未在某個特定日期(Relevant Date)前未用于商業用途(適用于重新審查程序)。該請求要求申請人提交聲明,以證明自己已經進行了合理的調查來確定該商標是否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除此以外,還需要提交證據以及相關申請費用。如果最終認定請求質疑成立,商標注冊的全部或部分產品/服務將會被撤銷。
除了依請求提起,該程序同樣可以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亦可依職權發起。
這項政策進一步表明商標局對于打擊虛假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注冊的誠信和真實性的決心。如果商標申請人不按照商標真實使用情況去申請產品/服務,一旦被提起刪除或重新審查程序,商標所有權人將不得不耗費大量財力與精力去答復,而即使答復也不一定能夠成功。在答復失敗的情況下,商標申請將會被全部或者部分撤銷。雖然《法案》為商標所有人提供了救濟渠道,商標所有權人可以上訴至TTAB,或進一步上訴至美國聯邦法院,但這無疑會給商標所有權人帶來麻煩和風險。
2. 新增商標撤銷程序的起訴理由
《商標現代化法案》為TTAB程序也提供了新的起訴理由:申請人可基于商標所有權人從未將商標用于商業用途為理由,提起撤銷程序,但必須在商標注冊后的三年內提起。
在《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前,申請人常常以“使用在先”、“引起混淆”、“缺乏顯著性”為理由提起撤銷程序。而《商標現代化法案》新增起訴理由后,可以預見會有大量撤銷程序案件以商標所有權人從未將商標用于商業用途為理由提起撤銷程序。這進一步提醒所有申請人,必須按照美國商標法將商標投入商業中使用。
3.更加靈活的答復時間
在現行商標法制下,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收到官方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后,擁有6個月的響應時間,使得商標的審查期相當冗長。在《商標現代化法案》實施后,賦予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可以在60天至6個月內,自行決定申請人的回復期限;若申請人欲延長官方所訂回復期間,除了得繳交延期費外,至多也只能延至6個月。
4.允許第三方在審查中向商標局提交抗議函(Letters of Protests)
該《法案》為商標局已經施行許久的抗議函程序提供了法定授權,該程序允許第三方在商標審查過程中向商標局提交證據,質疑商標可注冊性。2021年1月2日起,商標局對每件抗議函收取$50美金的費用,并要求抗議人在函中明確其抗議的法律依據以及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5.建立統一的規則,確立難以彌補損害的可辯駁的推定
尋求禁制令救濟(injunctive relief)的商標所有人有權在發現存在侵權或維權成功后,可以在法律程序中針對其遭受的難以彌補的損害(irreparable harm)提出訴求。該訴求以推定形式判斷,在充足的證據下有被駁斥的可能性(rebuttable presumption)。也就是說,維權人在法律程序中無需主動證明其遭受的損害,而是直接被推定有損害產生,這對維權人在聯邦法院獲得有利判決是有幫助的。
1.此次法案優化了許多條例,采取了一定的改革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所有者,進而保護消費者。
2.對于跨境賣家來說,它是一把“雙刃劍”:
①益處:合規的商標所有人將會得到新規則與程序的保護,相較在TTAB提起注銷程序,新程序將耗時更少、成本更低。
②挑戰:如其注冊的商標并沒有在美國實際使用過,一旦商標所有人被提起撤銷或重新審查程序,商標所有權人將不得不耗費大量財力與精力去答復。對于企業來說,在商標先行的同時更要合理規劃商標布局,避免提前注冊大量未使用的商標而面臨撤銷風險,及時做好商標使用證據的留存,因為基于虛假信息的商標注冊恐今后更難成功。
3.從根本上說,此次法案的出臺進一步表明美國商標局對于打擊虛假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注冊的誠信和真實性的決心。這也代表著美國知識產權的合規化、嚴格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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