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爾有限合伙企業
塞舌爾有限合伙企業依照《2003年有限合伙企業法》注冊有限合伙企業。塞舌爾LP公司接受的海外利潤可豁免塞舌爾當地稅負,改結構普遍被用于共同與私人的設立。
塞舌爾有限合伙企業的主要特點:
- 至少1名一般合伙人和1名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中必須有一人是塞舌爾居民(包括:塞舌爾自然人,塞舌爾IBC公司,塞舌爾在岸公司,塞舌爾CSL公司,及塞舌爾有限合伙公司)。
- 免征印花稅、不受外匯管制、其辦公室使用的資本貨物免征交易稅(關稅)、免征社會保險稅,免繳關于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費用。
- 保證自注冊起20年內免除以上稅費
- 年度課稅申報表必須歸檔
普通合伙人的責任:
- 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執行相關的公司文件
- 對公司債務超過資產部分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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