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扣式電池進出口將實施汞含量專項檢測
入進口鋅-氧化銀、鋅-空氣、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注冊香港公司下稱扣式電池)將於7月1日起施行汞含量專項檢測。
此前,入進口扣式電池尚無汞含量限值國度規范,因而久不施行汞含量檢測,但必需打點立案手續。2009年9月30日,國度質檢總局以及國度規范委聯結公佈《鋅-氧化銀、鋅-空氣工商變更登記、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中汞含量的限度要求》,該規范將於2010年7月1日施行,含注冊百慕大公司汞量小於即是0.005毫克每一克屬於無汞電池,含汞量小於即是20毫克每一克屬於含汞電池,越過此規范限值屬於不及格電池。
依據《入進口電池產物汞含量測驗治理方法》規則:測驗檢疫機構對入進口電池產物履行立案以及汞含量專項檢測軌制,已經立案或汞含量檢測不及格的電池產物,禁絕出口或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