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警示:使用防霉劑應警惕富馬酸二甲酯超標
近日,歐盟公佈瞭2010/153/EU委員會決定,將富馬酸二甲酯禁令的無效期延伸一年至2011年3月15日。
富馬酸二甲酯具備很強的殺菌成果,能克制30多種常睹的細菌、酵母菌及黴菌,被寬泛用於皮革、鞋類、紡織品、竹木成品等的殺菌及防黴解決,但若超量應用富馬酸二甲酯,可能惹起生產者皮膚過敏、皮疹或灼傷痛苦悲傷。自2009年歐盟公佈該禁令至今,我國鞋注冊新西蘭公司類以及玩具產物因含有該物資曾被傳遞召歸。該禁令無效期的延伸,將對進口商業造成肯定水平影響。
香港公司年審問答進口的產物中,可能含有該類防黴劑的次要產物有鞋類、服裝以及傢具產物。假如那些產物防黴劑中含富馬酸二甲酯產物且超標,將會惹起整批產物退貨或召歸,企業將蒙受喪失。為此,測驗檢疫機構提示相幹進口企業:不克不及抓緊對防黴劑中富馬酸二甲酯含量的監控,正在與質料供給商簽署供給折同時,應將富馬酸二甲酯含量歸入折同監控范疇,須要時應要求供給商提供不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相幹證實;正在一樣平常消費進程中,幹燥劑、防黴劑應送樣入止檢測,確保產物合乎該禁令要求;改用環保的幹燥劑以及防黴劑或許采納更好的物理防黴辦法,如應用環保的防現成公司黴紙、防黴袋來抗衡微生物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