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的商標
商標
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種具有顯著性特征的標記。常見的商標是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國外有立體商標,如“可口可樂”飲料瓶子的特殊形狀。還有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等形式。商標大體上可分為三類:制造商標、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
一般只有能夠移動的重復性生產的商品才使用商標。商標須具有顯著性特點,即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商標的作用:(l)區別功能,即商標能標明產品的來源,把一企業的產品與另一同類企業的產品區別開來。這是商標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2)間接標示產品質量的功能。產品的來源不同,其質量和信譽也會有差別。商標作為特定來源的產品的標記,它間接地反映了該產品的內在質量。人們選購商品時,一般無法當場檢驗其內在質量,而往往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商品的社會信譽憑商標來選購所希望的具有一定質量的商品的。(3)廣告功能。由于商標的簡明性和“顯著性”,它最容易被消費者記住,從而使商標成為醒目的廣告。
商標權。商標權是商標使用者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注冊并得到批準的商標專用權。但在少數國家,商標權是由于商標的首先使用而獲得的。在我國,商標權是以注冊在先原則而取得的。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使用權、禁止權(禁止他人使用)、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放棄權。商標權受專門法律《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權的特點。(l)商標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2)商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商標權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權。(3)商標權是有時間性但又可無限延期的權利。與專利權期滿不可延期不同,商標權到期可續展延期,且延期次數不限。(4)地域性。商標權只在注冊機構所管轄地區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