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方式的組織形式
國際貿易中常見的貿易方式按其組織形式可分為協定貿易方式,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無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協定貿易是根據締約國之間簽訂的貿易協定進行的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政府間的貿易協定和民間團體簽署的貿易協定。
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是按照一定的規章和交易條件,在特定地點進行交易的貿易方式,主要有商品交易所、國際拍賣、招標與投標、國際博覽會和博覽會等,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商品特別是大宗商品的買賣,通常采用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無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是指不按照固定的規章和交易條件,在非特定的地點進行交易的較為靈活的貿易方式,大體可分兩類:1)是單純的商品購銷方式,如單邊出口和單邊進口;2)是與其它因素結合的復合的購銷方式,主要包括代理、包銷、定銷、寄售、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這種方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適應國際貿易中各種不同的需要。
國際市場上的各種貿易方式,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發展、國際貿易不斷擴大的過程中,適應不同的政治、經濟需要而逐漸形成的,60年代以后特別是80年代以來,由于許多發展中國家對外支付能力明顯下降,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些靈活的貿易方式如補償貿易、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的應用日益普遍。各種貿易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利弊,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可行性較強,風險較小,收益較大的貿易方式。近年來,我國為了擴大對外開放,針對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商品,靈活地采用了國際上各種通行的貿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