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基礎知識匯總
貨管監管: 簡稱貨管。是海關代表國家在口岸,根據《海關法》和國家其他進出口法 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合法進出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重要管理職權,也是海關完成征收關稅、制止走私違法、編制海關統計等各項任務的基礎。
貨運監管的基本制度: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進行審單(申報)、查驗、征稅、放行構成貨運監管既相互制約又相對獨立的統一整體,是貨管的基本作。
查驗(檢查):是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查對,除有特殊規定準予免驗者外,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它為打擊走私違法情事及為征稅、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單貨相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時,經查驗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相符。
單貨不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經核實不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不符。
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后已人備單貨相符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為。
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貨物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為。
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貨物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為。
重封:對受海關監管的貨物由于復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關封的行為稱為“重新加封”,簡稱重封。
關封:用于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關鎖:一種用于對海關監管貨物加封的金屬制一次性使用的長條形封鎖。
紙封:用于加封小件海關監管物品的紙質封條。
海關封志: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注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志。
簽印:在辦理海關手續時,根據不同的作業環節的內容,海關在有關的單證及文件上加蓋不同印章的行為。
騎縫章:為了保證海關監管貨物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章。
簽字:辦理有關海關具體手續時,經海關關員認可后在有關單證上簽名批注的行為。
結關: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為。
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是我國實行對外貿易管理的一種行政保護手段,是根據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對進出口貨物和物品實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是國家管理進出口貿易通關證件,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局和特派員辦事處審核簽發,從92年起,進出口許可證上各項標注中英文對照、商品名稱、編碼和計量單位,采用“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