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對生產管理、倉庫管理有哪些要求?
加工貿易企業須確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加工貿易工作。
1、倉庫管理。確定專門人員負責加工貿易倉庫管理,實時記錄倉庫進出口情況。專門倉庫堆放保稅貨物或單獨堆放保稅貨物(包括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不得與國內原料混在一起。
2、完善生產管理,詳細記錄加工貿易生產情況。企業生產按工序每日(第班次)詳細記錄領料(同品種原料)串換、混合生產。
3、建立完整的加工貿易合同檔案。
各企業必須對加工貿易合同執行情況建立完整的檔案。內容包括:進出口合同、函電、海關備案、核銷情況、生產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