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貿易的融資方式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國內各商業銀行的貿易融資品種日益豐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些業務品種,如開證授信額度、打包放款、提貨擔保等發展很快;另一些業務品種,如進口押匯、透支額度、出口托收項下押匯、貼現等,由于未得到進一步開發,處于停滯狀態。下面從拓展國際貿易結算業務和降低風險兩個角度介紹和剖析幾個未得到進一步開發或正處于停滯不前狀態的貿易融資品種。
一.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后,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收據,先行對外付款并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并在市場銷售后,將押匯本息歸還開證行國際貿易口精英網
從某種意義上看,它是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的將遠期信用證轉化為即期信用證+進口押匯這樣一種變通的資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銀行以進口押匯之名掩蓋墊款之實,故其業務發展受到一定限制知識。
其實,對于銀行而言,無論是與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相比,還是與遠期信用證相比,相當于專項貸款并使銀行押有貨物所有權的進口押匯,實際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對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押匯一方面使貸款期限比較靈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幣貸款利率與國外相應貼現利率基本持平的情況下,可以利用人民幣而不是外幣押匯,以防范匯率風險。當然,從銀行的角度看,它還可以通過完善內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證金、嚴格審查進口商品并調查其市場前景等多種措施,以避?quot;假押匯、真墊款"和因進口商品不適銷對路造成不能及時歸還押匯本息的情況發生外貿知識。
二.進口托收押匯
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后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易外貿知識。
無論對于銀行或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托收押匯的優點和進口押匯相比,大體一致。但銀行自身的風險卻遠遠超過進口押匯。因為進口押匯是建立在銀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的信用證業務基礎上,如果單單相符、單證一致,即使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也必須履行對外付款的義務。這樣,如果剔除匯率風險和利息兩個因素,進口押匯并沒有給開證行帶來更大的風險。而進口托收則屬于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托收押匯,進口商無疑將原本給予出口商的商業信用轉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作為代收行,應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業務情況、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其核定一個押匯額度,供其周轉使用,做到拓展業務和防范風險的有機結合。
三.限額內透支
所謂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國內銀行的存貸合一即屬透支融資方式國際貿易。
限額內透支如客戶根據貿易合同,在收到貨物后需要向國外匯一筆錢,在帳戶里無款或款項不足的情況下,它也不必提前兩周或一周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只需在辦理好相關批匯手續后,在匯款當日提交支票購匯匯出即可。但目前國內銀行較少采用這種融資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現實地降低了銀行的贏利水平。從長遠觀點看,隨著我國服務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利潤率的降低是必然趨勢。
四.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
所謂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但開證/付款行將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與進口押匯相比,上述兩種融資方式對進口商而言,其意義和進口押匯是一樣的,運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開證前由開證行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相關協議,到單后,開證申請人憑《收據》換取單據憑以提貨,到約定時間歸還本息。不同則有以下幾點:資金來源不同;信用證種類、利率不同外貿知識。
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對開證行的風險在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開證抵(質)押/擔保狀況及對進口貨物的監控水平三個方面。如果是綜合授信項下,且出口商為世界上比較有名的公司、進口商品屬于比較適銷的商品,那么開證行的風險是很小的,收益是豐厚的。
一.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審單無誤后,根據其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的《進口押匯協議》和開證申請人提交的收據,先行對外付款并放單。開證申請人憑單提貨并在市場銷售后,將押匯本息歸還開證行國際貿易口精英網
從某種意義上看,它是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的將遠期信用證轉化為即期信用證+進口押匯這樣一種變通的資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銀行以進口押匯之名掩蓋墊款之實,故其業務發展受到一定限制知識。
其實,對于銀行而言,無論是與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相比,還是與遠期信用證相比,相當于專項貸款并使銀行押有貨物所有權的進口押匯,實際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對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押匯一方面使貸款期限比較靈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幣貸款利率與國外相應貼現利率基本持平的情況下,可以利用人民幣而不是外幣押匯,以防范匯率風險。當然,從銀行的角度看,它還可以通過完善內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證金、嚴格審查進口商品并調查其市場前景等多種措施,以避?quot;假押匯、真墊款"和因進口商品不適銷對路造成不能及時歸還押匯本息的情況發生外貿知識。
二.進口托收押匯
進口托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后,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收據以及代收行與進口商簽訂的《進口托收押匯協議》,先行對外支付并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后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易外貿知識。
無論對于銀行或外貿企業而言,進口托收押匯的優點和進口押匯相比,大體一致。但銀行自身的風險卻遠遠超過進口押匯。因為進口押匯是建立在銀行負有第一性付款責任的信用證業務基礎上,如果單單相符、單證一致,即使開證申請人不付款,開證行也必須履行對外付款的義務。這樣,如果剔除匯率風險和利息兩個因素,進口押匯并沒有給開證行帶來更大的風險。而進口托收則屬于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托收押匯,進口商無疑將原本給予出口商的商業信用轉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作為代收行,應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業務情況、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其核定一個押匯額度,供其周轉使用,做到拓展業務和防范風險的有機結合。
三.限額內透支
所謂限額內透支,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和抵(質)押/擔保情況,為客戶在其銀行往來帳戶上核定一個透支額度,允許客戶根據資金需求在限額內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經營中的銷售收入自動沖減透支余額。國內銀行的存貸合一即屬透支融資方式國際貿易。
限額內透支如客戶根據貿易合同,在收到貨物后需要向國外匯一筆錢,在帳戶里無款或款項不足的情況下,它也不必提前兩周或一周向銀行申請貸款,而只需在辦理好相關批匯手續后,在匯款當日提交支票購匯匯出即可。但目前國內銀行較少采用這種融資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現實地降低了銀行的贏利水平。從長遠觀點看,隨著我國服務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利潤率的降低是必然趨勢。
四.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
所謂進口代付,是指開證行根據與國外銀行(多為其海外分支機構)簽訂的融資協議,在開立信用證前與開證申請人簽訂《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協議》,到單位憑開證申請人提交的《收據》放單,電告國外銀行付款。開證申請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
假遠期信用證是開證行開立的規定匯票為遠期,但開證/付款行將即期付款,且貼現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與進口押匯相比,上述兩種融資方式對進口商而言,其意義和進口押匯是一樣的,運作程序也相似,都是在開證前由開證行與開證申請人簽訂相關協議,到單后,開證申請人憑《收據》換取單據憑以提貨,到約定時間歸還本息。不同則有以下幾點:資金來源不同;信用證種類、利率不同外貿知識。
進口代付和假遠期信用證融資對開證行的風險在開證申請人的資信狀況、開證抵(質)押/擔保狀況及對進口貨物的監控水平三個方面。如果是綜合授信項下,且出口商為世界上比較有名的公司、進口商品屬于比較適銷的商品,那么開證行的風險是很小的,收益是豐厚的。
五.出口托收和出口保理項下押匯
出口托收押匯是指采用托收結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單據,委托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同時,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或全部貨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后歸還銀行墊款的融資方式。
出口保理押匯是指出口商在獲得進口保理商信用額度后,發貨并將發票及相關單據提交出口保理商(銀行)代其收款時,銀行以預付款方式為其提供不超過80%發票金額的融資方式。
出口信用項下貼現屬于銀行信用,只要承兌匯票的銀行實力雄厚、資信良好,便基本無風險。問題是對中小銀行或經濟不穩定地區及與我國交往較少地區的銀行承兌的匯票如何辦理?根據實踐經驗,可采用三種方式操作:一是對資信良好有較強實力的出口商,可在綜合授信框架內辦理,適當控制規模。二是爭取出口商辦理出口信用險,在出口信用險項下辦理出口貼現。三是可聯系國外大銀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遠期匯票,雖然這樣貼現率在LIBOR+0.5-3%,可能會高一點,但出口地銀行會得到一定收益,出口商也會及時融通資金,因此是可行的外貿。
出口托收項下貼現與出口托收項下押匯一樣,同屬商業信用,風險遠比出口信用證項下風險要大。在業務操作中要做到的事項與出口托收和出口保理項下押匯要注意的五方面內容前四項是一致的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