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正確的商標轉讓形式 注冊商標(多圖)(下載)
對于一個新的企業或者成長型企業來說,新申請一個商標到拿到注冊證一般需要2至4年的時間,期間企業要生產經營、要銷售產品,同時會作大量的廣告宣傳,印制產品內外包裝,進行渠道建設,所需花費以數十萬計算。一旦注冊失敗,帶給企業的損失不可估計。于是,我們聰明的企業家選擇了將一個已經注冊成功的現成商標通過代理機構轉讓到自己的名下,在第一時間內擁有自己的商標到品牌創造。注冊商標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合同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轉讓商標
實踐中,大量的轉讓注冊商標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企業通過轉讓獲得的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而不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屬于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所以,我們在進行商標轉讓時,一定要謹慎對待,必須是經過商標局核準后才能生效,不要圖一時方便私下轉讓,造成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