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加拿大商標
加拿大商標法概要
加拿大現行商標法制定于1985年,全稱為《商標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加拿大是W、WTO以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在加拿大,商標(trade-mark)包括實際使用商標(mark)、證明商標(certificationmark)、識別性外觀(distinguishingguise)及意圖使用商標(proposedtrade-mark)。
實際使用商標,是指一個人用于將其生產、銷售、租賃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務與他人生產、銷售、租賃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務進行區別的標記。
意圖使用商標,是指意圖用于或為用于將該人生產、銷售、租賃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生產、銷售、租賃的商品與雇傭、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用于或為用于從以下方面將有規定標準的商品或服務與無規定標準的商品或服務加以區分:
(a)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特性;
(b)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工作狀況;
(c)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的類型;
(d)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地區。
識別性外觀,是指被人用于或為用于將其制造、銷售、租賃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務與他人制造、銷售、租賃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務區別開的商品或其容器的外觀、商品包裝的方式。
加拿大商標法(Trademark)詳盡報告
注冊加拿大商標(Trademark)
商標是文字、符號、征章、設計或以上各種合起來的形式,主要目的是給予公眾人仕有一個明確獨立的形象。這商標可作廣告宣傳用途,亦可給購買者得悉所得到的產品及服務。一般來說,第一位人仕在加拿大注冊其商標者,均可享有專利的權利。而商號或商品名字(TradeName)只限于作為個人、合股公司等經營某個行業的名字而已,沒有什么其它的保護性及優惠。一個商號可注冊成為商標。
通常商標條例可分為三種形式,這包括:
(1)證書商標(Certification Mark)---證書商標主要目的是界定某種產品或服務的標準,例如羊毛標纖作為羊毛標準的保證。
(2)外觀的界定(Distinguishing Guise)---外觀的界定是透過產品的形狀、設計或包裝區別與其它的產品不同之處。而審核的標準是經證明與其它產品不同才發予商標。
(3)正常的商標(Ordinary Trdemarks)---正常的商標是我們在開始時所說的概念,它可以是句字、口號、圖片或其它,目的是區別其它的商品。商標是一個無價的資產,甚至可作為專利性事業的用途
注冊商標與非注冊商標的不同之處,包括:
(1)注冊商標可禁止有關人仕故意采用或利用其它類似的商標以混淆消費者。
(2)注冊商標是屬于全國性的,故可在各省建立聲訾而受到保護,但非注冊商標只能受到其地區性的保護,而不能涉及全部地方。
(3)有注冊商標人仕可透過聯邦法庭或省高等法院起訴有關商標違約事項。而非注冊商標者則不能這樣做。
(4)注冊商標在一般的情況下,可受到法例保護適用于非競爭者。例如有洗衣粉公司采用某衣服的商標等,雖然大家在不同的行業,但非競爭者可能減低這商標的聲訾。而非注冊商標則只可以反對競爭者采用同一商標
(5)一個注冊商標經過五年后,便認定非競爭性的情況,即沒有人可采用這商標;但非注冊的商標則不能享受這權利。
(6)有注冊商標的人仕可發牌照給其他人仕,作為注冊用戶(Registered User),但非注冊商標人仕則十分困難去界定其商標用途,尤其別的公司采用同一商標。
(7)有注冊商標的人仕,一般都有權可注冊其商標于世界各地;但非注冊商標則十分困難在其他國家注冊商標,原因是加拿大本土沒有注冊。
注冊商標最主要不能與已注冊的商標有所相同或令人混淆;而且不能用一些禁止的標記,例如皇家征號;聯邦、省及市的旗幟標志、紅十字會的標志等;而誹謗性、猥褻的字句、肖像或簽名或與某人相同等的標志均不可用作注冊商標。
雖然個人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最佳方法是尋找專業的商標注冊代理人或顧問代為協助;正如專利證一樣,整個程序比較復雜,閣下可在黃頁分類中查閱Trademark Agents--Registered及Trademark Development and Searching。在申請前最好是到商標局作一次注冊前的調查,查詢有否相同的注冊商標或正在申請中的類似商標,這樣做法,可節省日后申請的時間及金錢。一般商標注冊代理人會代客人做這部份,而商標局會利用電腦由三百萬個公司名稱及商標中列出五頁類似的商標給閣下查閱,假若沒有相同的,客人可進一步交由專利局官員作一次人手的調查。一切調查均沒有問題后,閣下可進行以下的步驟:
(1)準備及遞交申請表格(Preparing and Filingan Application)---在加拿大,商標可適用于產品及服務,這是有別其它國家,產品的商標與服務的商標是分開的。假若商標己在市場流用,申請者需列明第一天使用日期,而假若商標未采用,但會在未來二年中用作商業用途,亦需列明將會使用的日期,通常商標官員會要求圖片及樣版存入申請表中。
(2)接受或拒絕申請(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Application)----商標檢察員會查閱每一份申請表及各商標的可能性,假若認為可行的,他們便會印刷在Trademark Gazette中,分發給圖書館及需要購買的顧問、代理人等。假若沒有人反對這建議中的商標,商標局的官員便會發出一份商標證明書(Trademark Certificate),通常一般的申請時間大約為一年。假若申請表遭受反對,申請人可有權再次審核或提出上訴。假若有第三者爭辯商標時,申請人可透過和解或法律程序與第三者解決這商標問題。而當申請人批準后的三年內,申請人仍未對其商標作任何的商業用途,這商標便會取消。
(3)費用及申請成本(Fees and Filing costs)---費用多少最主要是閣下所采用的顧問或代理人的收費標準,一般費用包括遞交申請表大約為加幣八百元。而只是遞交,費用多少則視乎時間性,閣下可與Trademark Office或Consumer and Corporate Affairs Canada查詢。假若閣下需要申請加拿大以外的地區采用這商標,你必需于遞交加拿大商標申請表內的六個月中注冊申請。而與專利證一樣,商標亦可為轉讓或暫時給予別人使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