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1000元賠6000元 臺灣男子搶劫後又被判7年多
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臺灣“地方社”報導,臺灣一王姓女子帶美工刀匪徒女夥計美國成立公司流程及設立費用獨自顧店的檳榔攤,到手1000多元(新臺幣,下同),預先雖抵償代理年審報稅費用6000元,仍被法院判刑7年2月定讞。
依據裁決書指出,工作不穩固、缺錢花用的王姓女子,客歲8月11日清晨騎車止經臺北市某檳榔攤時,發現僅有1名女夥計獨自望顧,於是身穿藍色雨衣、戴口罩,佯裝想采辦飲料。
王男趁夥計回身拿飲料時,隨即以持美工刀抵住對方肩膀,搜刮1500元及零錢盒後,拉下口罩想親吻女夥計,所幸女夥計拿出切檳榔的檳榔刀防身,王男才乘隙騎車逃離。女夥計報警解決。
臺北中央法院審理以為,王男於清晨時候,持美工刀入進僅有女性1人獨自望顧的檳榔攤內匪徒財物,到手財物後還作勢想親吻被害人,目無王法,審酌他匪徒所患上非巨,且未抵償被害人6000元並殺青平易近事息爭,依攜帶兇器匪徒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全案經臺灣初等法院臺香港公司北分院、臺灣“最高法院”陸續駁歸上訴定讞。
依據裁決書指出,工作不穩固、缺錢花用的王姓女子,客歲8月11日清晨騎車止經臺北市某檳榔攤時,發現僅有1名女夥計獨自望顧,於是身穿藍色雨衣、戴口罩,佯裝想采辦飲料。
王男趁夥計回身拿飲料時,隨即以持美工刀抵住對方肩膀,搜刮1500元及零錢盒後,拉下口罩想親吻女夥計,所幸女夥計拿出切檳榔的檳榔刀防身,王男才乘隙騎車逃離。女夥計報警解決。
臺北中央法院審理以為,王男於清晨時候,持美工刀入進僅有女性1人獨自望顧的檳榔攤內匪徒財物,到手財物後還作勢想親吻被害人,目無王法,審酌他匪徒所患上非巨,且未抵償被害人6000元並殺青平易近事息爭,依攜帶兇器匪徒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全案經臺灣初等法院臺香港公司北分院、臺灣“最高法院”陸續駁歸上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