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屬締約方的國際協議
中國香港屬締約方的國際協議
知識產權法為本地法,例如由香港法律賦予的權利只適用于香港特區。但是各項國際條約均規定各締約成員國或經濟體系須承認其它成員國國民的知識產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用于香港特區的主要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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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
· -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
· - 國際版權公約 ;
· - 保護錄音制品的制作人,免其制品在未獲授權下被復制的《日內瓦公約》;
· - 《專利合作條約》; 及
· -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中國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本港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符合該組織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訂明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