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依公約優先權在香港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問:何時可依公約優先權在中國香港提出注冊申請?
答:雖然理論上可以在規定的六個月優先權期間的任何時間內提出注冊申請,但是仍應盡可能及早地提出注冊申請,并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聲稱具有優先權。一旦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處將暫時將此商標引用作為反對其他尚未公布的在先商標申請。如在先商標申請已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公布并獲注冊,這并不影響具有優先權的商標獲得注冊,因為前一商標并不是可對抗后一商標的"在先商標"。如在先商標申請仍處于"反對期",即在公布的三個月內或該期間的延展期內,優先權人可通過提交反對通知而行使其優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