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注銷 的條件和程序,需提交材料
申報條件
1、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范圍。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間。具體分為四種情況,一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二是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三是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四是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境內前15日內。
3、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前置條件。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地稅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地稅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4、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申報資料
1. 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2. 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
3.主管地稅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4.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的資料;稅控機戶到服務代理商處辦理稅控機注銷手續
5.《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6.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證件
辦理程序
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要及時到所屬分局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對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要到服務代理商處辦理稅控收款機注銷停機手續;符合條件的,核準注銷登記,錄入征管信息系統,并將核準注銷意見簽署在《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
承諾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1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