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證須知
一、辦理稅務登記的對象 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對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部門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驗資報告。
3.銀行帳號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6.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提供總機構批準文件。
7.企業公章、法人代表章。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稅務登記證辦理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接受納稅人申請后發給其稅務登記表,納稅人如實填寫好表格,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填寫的表格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輸入電腦打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放給納稅人。納稅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員代辦稅務登記。
四、稅務登記證的變更 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發生稅務登記內容變更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自有關機關批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變更證明及變更后的證件和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稅務登記機關審核后,符合規定的,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并收回原稅務登記證件。
五、稅務登記證件收費標準 新辦稅務登記證收工本費40元(包括正本、副本、正本鋁合金外框、副本封面);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的,每次收工本費20元;要求增發副本的,每本收工本費15元;補領稅務登記證件的每份正本或副本均收工本費15元。六、服務承諾 納稅人申請辦理資料齊全、準確的,在接收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