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的時限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51號)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年度檢驗的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便于工作銜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非公司企業進行年度檢驗的時間也相應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調整為3月1日至6月3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51號)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年度檢驗的時間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便于工作銜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非公司企業進行年度檢驗的時間也相應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調整為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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