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銀行限制提現看商業銀行現金管理
商業銀行作為社會經濟流通領域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貨幣的流通中占據著中心的位置,也正是這一原因,商業銀行這個特殊的企業肩負了其他企業所沒有的一些責任義務,現金管理便是其中一項。
商業銀行作為貨幣流通的樞紐,在現金的管理上占有較大的優勢,身處現金管理第一線,理應把好現金管理第一道關,但《商業銀行法》確立了商業銀行企業化經營目標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然要積極吸收存款,展開激烈競爭,想方設法留住優質客戶,而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商業銀行與開戶單位之間是平等和自愿選擇的關系,能否方便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是客戶選擇銀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現金管理工作又是商業銀行必須履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商業銀行既要大力發展業務,又要加強現金管理,如何尋找平衡點,帶來了很大難度。實際,有些商業銀行在開辦提現業務時,不能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對支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不把關,存在批而不審,在對大額現金支取進行登記審批備案時,往往為應付人民銀行檢查,事后補登補批,制度流于形式。
盡管有不少媒體評論此次設限將直接影響到港股直通車,但此前已有不少境內居民在香港開立賬戶炒股都通過地下匯兌的方式將資金轉出,他們支付現金給地下錢莊,然后在香港的賬戶上獲得相應的港幣。此次人行設置提現,已明確表示是為了加強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既打擊境內資金通過地下金融非法輸港,又保證了存款人合理現金要求,達到取款自由的目的,符合存款人和商業銀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