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內部控制與
內部控制制度是為了使企業經濟活動的操作處理方法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員工遵照執行的相關規章制度。它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會計控制制度包括組織機構的設置以及與財產保護和財務會計記錄可靠性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措施;管理控制制度除組織機構的設置外。還應包括管理部門對事項核準和決策步驟上的程序與記錄。
內部控制的方法包括組織控制、經營控制、人事控制、檢查控制和設施設備控制。它涉及企業的購貨循環、銷售循環、薪資循環。理財循環(包含投融資決策),這五大循環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各類交易。
廿世紀七十年代初,美國政府在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中,發現某些公司為了做成貿易和保持貿易關系,竟賄賂某些外國官員。而為了掩蓋這些不合法支出,他們往往偽造會計記錄,或另設帳外記錄。有鑒于此,1977后,美國政府就將“每個公司必須設計和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立法形式在《國外行賄法》中予以頒布。這是第一次強制性地將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納入法律管轄的范圍。同時,人員在短時間內,要對被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作出正確評價,也需要依賴被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否則,風險將難以控制。因此,與內部控制聯系日趨緊密。
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理論與方法也在逐步更新,原有的對會計資料的詳細檢查,已逐步被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方法所取代,這在國外俗稱為制度基礎,也稱風險基礎。這是一種通過對被單位內部控制存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評價,來確定重點、范圍,進而達到對該單位進行總體評價的目的。為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人員必須抓住控制點,所謂控制點,是指經營活動過程中容易發生錯弊,因而需要加以控制的關鍵環節,任何經營活動都可能存在幾個控制點。要求企業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
近年來,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因其在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性,已越來越受到各級管理人員的普遍關注,這為內部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是也應該注意到,內部控制的目標并非總能實現,不管控制制度和組織設置多么完善,如果得不到管理層的有效執行,其結果只能等同于沒有控制,易導致錯弊行為。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來監督和限制違反內部控制的行為,良好的控制就能得到維持。
根據幾年來工作的體會,不少企業控制制度表面看起來非常完善,但實際執行效果卻不理想。如規定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但如果每次參加競標的都是同樣的幾個供應商,招標也發揮不出真正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相關內控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固然重要,但更要注意加強對制度執行人及執行效果的監督。建立領導集體決策機制,充分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外部專家機構在經營決策中的作用,以避免決策失誤,投資效益低下。特別是對一些規模大、經營業務多元化的集團型公司,因其投資的范圍廣,資金投入多,投入產出周期較長,加強領導干部及重要崗位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考核,強化各級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監督,顯得尤為重要。作為人員,應在這方面多加關注,以確保各項制度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避免制度僅僅流于形式,變成一紙空文。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項內部控制措施都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主要表現為由于人為因素使得內部控制措施失效。包括對控制責任的誤解、執行控制時的粗心大意、疲勞以及舞弊等。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經營活動可能不斷發生變化,原來完善的控制措施也可能會逐漸失效。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
從內部控制體系分析,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沖突是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一大威脅。如一位采購員與本公司的一個潛在供應商有著財務上的利益關系,采購員個人的收入不僅來源于本公司,還來源于該供應商與公司交易中所獲取的利潤。這種潛在的利益沖突,使其在選擇供應商的時候,為謀取私利而違反正規的采購程序,從而選擇了與其有利益關系的供應商。此外,裙帶關系也會引發許多利益沖突問題。由于內部串通舞弊是人員無法控制的主要風險之一,因此,許多大型的企業都嚴格限制有親戚關系的員工數量。人員應督促企業制定相應制約措施,同時,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以保證各項制度都能得到正確執行。
人員承擔著服務與監督兩方面的職能,在企業內控制度建設中,應加強各類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拓寬思路,改進方法,提高自己的業務綜合能力,增強宏觀意識。過程中,不能僅僅拘泥于一般的財務收支,更要注意搜集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信息;平時,要多了解國際國內最新動態,為企業決策者提供祥實的財務信息和管理信息,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可操作性,注意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不能脫離實際,紙上談兵,以促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