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治本之策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治本之策,在于在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建立起正常的銀企借貸關系,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應當是“撮合人”,而非“擔保人”。
早已沉寂多時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近期再度進入人們的視野。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意義早已不言而喻。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中國大半的GDP,解決了城鄉大部分的居民就業問題。僅以北京市為例:有中小企業30萬個,占全市企業總數的99%,主營業務收入占全市企業的64%,從業人員占81%,納稅總額約占全市企業的60%。可以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不僅事關中小企業本身,更是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經濟發展全局的“大事件”。
如此的大事本不應拘泥于運動或形式,而應是長期始終如一的貫徹推行。然而事與愿違,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雖然一再被提出,但始終未能擺脫“一陣風”的陰影,風一刮過,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就再度擱置。尋根究底,關鍵在于由于信用體系和中介擔保制度的缺失,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始終未能建立正常的融資關系。簡單地通過新增貸款的形式融資,只能解決一時的資金匱乏問題,而非建立完善的融資機制的治本之策。
此次北京市發改委的600億新增貸款,的確能夠緩解一部分中小企業的資金渴求,但是從整個北京、乃至整個中國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來看,無疑是杯水車薪。況且這樣的制度有可能會造成政府財政損失與銀行的不良資產,因而難以長期推行。尤其是在一些經濟較為落后、財政支持力度不足的地區更難得以推廣。
真正的治本之策,在于在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建立起正常的銀企借貸關系,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應當是“撮合人”,而非“擔保人”。即政府的工作更多應集中于撮合中小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合作,而非為中小企業提供第三方擔保。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其一,政府的擔保資金受制于財政支出規模,始終不可能滿足所有中小企業融資的要求,因而這種政府擔保更多只具備象征性的意義,不具備一般性的意義;其二,政府擔保雖然從表面上看來簡便有效,然而實際上卻是干擾了正常的銀企關系,任務配額制的模式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的相互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