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的計算
(一)綜合差價率計算法
綜合差價率計算法是根據企業經營的全部商品存、銷比例,平均分攤進銷差價的一種方法。其具體計算步驟是:
1.計算綜合平均差價率。用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的余額除以本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加“庫存商品”賬戶月末余額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綜合差價率(含稅)=月末調整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余額/(月末“庫存商品”賬戶余額+本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100%
2.計算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用綜合差價率乘本月已銷售的商品總額,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含稅)=本月“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綜合差價率
3.根據計算出來的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作會計處理:
借:商品進銷差價 ×××
貸:商品銷售成本×××
由于商品進銷差價中包含有增值稅,在分攤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后,企業平時結轉的含稅的售價成本就被調整為不含稅的實際成本,仍然是傳統的售價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稅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本月已銷商品總額按“商品銷售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計算,但如企業有商品轉批、折價銷售等情況,因其價格不同,應以“商品銷售成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計算。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各月之間如果比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但為了真實地反映庫存商品和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正確核算盈虧,年末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一次核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