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同意見的審計報告有哪些含義?
根據香港法規規定凡有經營或銀行賬號有資金進出記錄,香港公司經營方式是離岸經營,或在香港本地地實際經營,都須向香港稅務局遞交真實財務報表, 需提供銀行月結單和購銷發票交由會計師做審計報告。
香港公司審計報告的類型
1.無保留審計報告
適合企業:
(1)上市公司或銀行借貸融資需求企業
(2)全資子公司:由大陸公司控股香港公司
(3)外商投資公司:香港公司控股大陸公司(港澳臺獨資企業)
2.有所保留意見報告
適合企業:
(1)適用稅務局和香港銀行
(2)貿易型公司:由大陸自然人控股的香港公司
(3)投資型公司:香港公司以投資為主
3.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漏洞風險:
(1)全部否決審計報告內數據,為質量度較差的報告
(2)代收代付形式入賬-香港銀行不支持提供此類報告
(3)長期虧損入賬-香港稅務局有權查企業7年內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