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香港公司確定利潤的來源地,必須根據報稅財年業務情況而決定,所以并沒有一個可以概括適用于各種不同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于香港,是由利潤的性質,及產生這些利潤的交易性質所決定。所以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應做出怎樣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離岸收入”豁免要求,香港稅務局也不會做出明確的通知。
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
1. 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 香港公司貿易合同、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進行;
3. 貨物沒有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 在香港沒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本地員工;
5. 沒有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次數與間隔時間
在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業務利得稅豁免成功后,只要香港公司的業務沒有改變,香港稅務局便會默認這家香港公司,以后年度都進行離岸業務,但香港稅務局仍會不定時復查該香港公司業務情況,確定沒有取得香港本地利潤。
如果香港公司經營的業務有所變更,只要在香港公司審計報告和香港公司報稅表有體現,香港稅務局就會再次發出郵件,詢問新業務的性質,即重新申請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請離岸豁免的費用包括,聘請會計做賬的費用以及審計師核數的費用等。不同代理收費是不同的,沒有統一的標準,另外還需要根據公司業務復雜程度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