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常見問答,看看香港公司做賬報稅知識你了解多少
1. 離岸公司是否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
《稅務條例》并沒有豁免離岸公司繳納利得稅的條文規定。離岸公司是否須要繳納利得稅,須視乎該公司在港的業務性質及范圍。
2. 在什么情況下離岸公司需要繳納利得稅?
一般來說,一間公司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并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便須繳納利得稅。這項原則同樣適用于在香港及在海外注冊成立的公司。
3. 稅務局怎樣判斷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經營業務?
這個問題必須根據事實決定,每一個案的情況都不同。不過,應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業務在香港才算是在香港經營業務。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進行的活動,亦可以列為有關的考慮因素。
4. 稅務局怎樣決定一家公司的利潤是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這也須根據事實來決定。一般原則是要查明該公司哪些活動產生有關利潤,以及這些活動的進行地方。
5.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有什么申報規定需要遵守?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離岸公司,須遵守與香港公司相同的申報規定。基本的規定是,該公司須向稅務局的商業登記署申請登記其業務,并提交當局向該公司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
如該公司在任何一個課稅年度有應課稅利潤,但仍未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則該公司須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完結后的4個月之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須要課稅。
此外,公司須備存足夠的英文或中文記錄,以便易于確定應評稅利潤,并須在該記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后,將該記錄保留最少7年。
6. 離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是否要提交經審計的帳目?
如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區沒有法例規定須審計帳目,而該公司的帳目亦未經審計,稅務局會接受該公司提交未經審計的帳目作為報稅表的佐證。
7.離岸公司如何能確定其活動是否需要繳納利得稅?
公司可以考慮把預計的交易或安排,根據《稅務條例》第88A條申請事先裁定,申請時須繳交費用。申請程序詳列于《香港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1號:事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