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后的香港公司恢復要辦理哪些手續?
香港公司注銷后如果還想重新啟用,那么能恢復嗎?通常香港公司辦理完畢撤銷注冊流程,并向香港注冊署遞交了書面通知后,該公司便被認為結業關張了。
但如果公司的銀行帳戶存款還未取回,或有其他明確必要的理由,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恢復公司注冊的申請。如果已注銷的香港公司在外有債務未償還,那么債權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債務公司的注冊,以便追償債款。并且有長達20年的追溯年限。
那么恢復已注銷的香港公司需要什么文件呢?主要有以下幾項:
1、香港公司基本資料(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書,法團成立表格及周年申報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注銷香港公司時的注銷文件。
3、董事身份證掃描件。
4、若需要恢復該公司的香港銀行賬戶,還需要提供賬戶余額。
恢復一家已經注銷的香港公司,一般需要3-5個月的時間;但是問題繁雜的,則需要9-11個月。而恢復香港公司無法避免的就是費用問題,通常向高等法院遞交恢復申請的,則需要準備香港律師費、高等法院的出庭費、申請恢復公司產生的文件費用、以及補交年審費(若年審超期的還有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罰款費用等)。如果需要恢復注冊的香港公司名已經被占用,還需要將需要恢復的香港公司進行更名,才能正常恢復。
另外一種情況下的公司重啟,指該香港公司在公司無運營的情況下,主動向香港注冊處遞交了一份特別決議,申請公司不活動狀態,則在該情況下公司等于暫停一切經營活動。
如需要重啟這間不活躍的公司,則需要按以下步驟即可恢復該公司運營:
1、遞交一份申請公司恢復經營的特別決議給香港注冊處;
2、遞交不活躍狀態期間所欠香港政府的所有年度的周年申報表NAR1并支付相應規費;特別注意:在不活躍狀態下的公司仍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續期該公司商業登記證(BR),否則也會有罰款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