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專利,短期專利和標準專利有什么特點
如果申請人是某項發明的擁有人,便可申請專利,香港的專利有兩類: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需要注意的是,香港雖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在大陸申請的專利是不能在香港獲得保護的,因此在大陸注冊了的專利想要在香港獲得保護就要在香港申請注冊。
香港標準專利申請:
標準專利可在第3年屆滿后每年續期一次,有效期最長達20年。香港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后在香港獲得注冊并授予的專利。
1.遞交記錄請求,辦理備案手續。申請人須在指定專利當局發表指定專利申請后6個月內,提交記錄請求。需要提供申請人、發明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指定專利申請公布文本中英文摘要、發明名稱。
2.遞交注冊與批予請求,辦理登記手續。通常在指定專利授權公告后6個月內申請成功。這個階段需要準備的資料有指定專利授權公告文本和中英文發明名稱。
香港短期專利申請:
短期專利則可在申請的提交日期起計4年后續期,有效期最長達8年。香港短期專利是香港唯一可獨立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國的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均可在香港申請注冊為短期專利。
在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并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后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發明已予披露,而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的發明的新穎性,便須在發明披露后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全套專利文件,包括:全套中文專利說明書及附圖,英文摘要及英文摘要附圖,優先權文件彩色掃描件(可在收到審查意見2個月后補交),官方檢索報告掃描件;中英文發明人名稱,申請人名稱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