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公司哪些變更有變更告知義務
在香港公司日常經營中,經常會碰到各種變更事項,如公司注冊和營業地址變更、公司股東董事變更、公司法定秘書變更等等,而這些變更都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冊處報備,以保證政府管理部門所保存的資料是最新和最全的。倘若某家香港公司牽涉進司法訴訟,就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調取最新的公司注冊資料,以保證法律追溯的公正和有效。當然,這些變更事項,也都需要填寫對應的公司信息變更申請表,向香港公司注冊處和香港稅務局分別遞交。
以下各項的變更,必須在更改之日起15天內將香港公司的變更通知CR:
1、注冊辦事處地址
2、秘書和董事的任命或終止
3、秘書和董事的詳細信息
4、公司名稱:通過名稱更改的特殊決議后提交NNC2表格
5、配發或發行新股:一個月內
6、香港的年度申報要求
本地公司和外國公司都必須任命公司秘書,秘書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團體;同時,還必須在當地有注冊地址,并提供給CR,以便接收香港當局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