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備案,在香港注冊的殼公司需要進行ODI備案嗎?
境外投資備案是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合法途徑之一,在香港注冊公司也屬于海外公司,所以即使在香港注冊公司開展商業活動也需要辦理ODI備案,但是如果在香港注冊的是殼公司呢?根據規定,空殼公司是不予備案(核準),對于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
另外,最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于現行對外投資管理范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
那么到底哪些企業需要ODI備案呢?設立最終目的地企業需備案(核準)。
最終目的地指境內投資主體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為掌握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同時也有利于有關部門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和保障,《暫行辦法》明確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實行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進行“穿透式”管理。
ODI備案申請條件
根據過往經驗,申請主體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不同地方要求會有所不同):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
2.凈資產回報(收益)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3.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審計報告(凈資產、凈利潤大于投資額);
5.境內主體行業不涉及敏感行業及國家;
6.股東背景、資金來源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