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備案登記前后分別需要做些什么?
根據規定,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需要遵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需要實行備案管理。
ODI備案登記對境內企業的要求
1、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因為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1年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收益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5、境外母公司投資金額小于境內母公司的資產。
準備ODI備案所需材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ODI備案登記完成后需要做的事
企業完成ODI備案登記,就可以進行境外投資活動了,只是需要知道,ODI備案登記的有效期的兩年,如果兩年之內沒有投資項目了,則相應的ODI備案登記就作廢,以后如果再有新的項目,需要重新辦理ODI備案登記。
發改委、商務部對完成ODI備案登記的企業后續的申報事項會告知,企業需要重視,因為一但逾期或未完成下列事項之一,都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增資、轉股、借款、上市、資金出境、境外投資再投資,且無法補辦。
1、商務部:境外企業報到登記情況申報;突發情況報告;合規建設情況申報(每半年一次);投資障礙情況;企業經營情況;直接投資月報;再投資月報;小比例投資月報等。
2、發改委:重大不利情況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報告。
3、外匯管理局:年度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