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合伙企業需要簽訂合伙協議嗎?
什么是合作協議
1.合伙協議是一種法律文件,規定了合伙企業中合伙人之間的關系,闡明了如何管理合伙企業,以及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只有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才能起草合伙協議。
3.只有一個人經營的獨資企業沒有合伙協議。就公司而言,適用的是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
4.合伙協議不是一種強制性文件,也不是成立合伙企業所必需的。
新加坡的所有合伙企業都受新加坡《合伙企業法》的管理和規范。但是,仍有一些情況是,伙伴之間的爭端或問題是間接的,并沒有得到該法的充分處理。
因此,仍然強烈建議合伙企業通過合伙協議,以確保在合伙企業成立之前,所有的差異和問題都得到認真解決。
為什么需要合作協議
有了合伙協議,你和你的合伙人就能更全面地了解合伙人之間的關系,以及每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新加坡《合伙企業法》的補充,它涵蓋了更廣泛的范圍,以處理和解決伙伴之間的潛在問題。這使得合作關系一旦形成就可以更順利地運行。
雖然在你成立合伙企業時并不需要合伙協議,但起草合伙協議的最佳時間應該是在你成立合伙企業之前。
請注意,這些理由并非詳盡無遺,只是突顯了在成立初期草擬伙伴關系協議所帶來的更獨特的好處:
在合伙關系形成之前,合伙人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在一個合伙關系中有兩個或多個伙伴時,每個伙伴將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責任。在合伙企業成立之前,每個合伙人都需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比如他/她是否可以為合伙企業購買財產,或者他/她的管理能力如何。
合伙協議通過明確界定每個合伙人的責任和業績來解決這一問題,而這是合伙協議的關鍵組成部分之一。其中包括授權給合作伙伴,以及由哪個合作伙伴負責召集會議。
當所有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業之前都清楚這一點時,他們就可以做出明智的決定,決定是否繼續成立合伙企業。
盡量減少潛在的沖突或糾紛,此外由于不同的管理風格或經營理念,合作伙伴之間可能存在潛在的沖突和糾紛。例如,合伙人可能不同意接納新合伙人的程序。一個合伙人可能堅持現金資本,而另一個合伙人可能堅持血汗資本。
可能出現的另一個沖突來源是當合作關系終止時。根據ACRA的規定,當合伙人死亡或合伙人同意死亡時,合伙企業即告終止。然而,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股份和貢獻的價值卻不是那么明確。
合伙協議將有助于解決這一問題,它將提供一套評估程序,用于衡量所有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股份。在合伙企業成立之前,所有合伙人都要知道這一點。
在合作關系一開始就這樣做,合作伙伴將從一開始就在同一頁上,并且清楚這些程序。這將有助于減少合作伙伴之間的任何潛在沖突。
達成關于利潤分享和報酬的共識,在一個合伙企業中,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這就意味著利潤將被分享,每個合伙人都將得到報酬。合伙人需要就利潤分享的方式、報酬的數額和期限達成一致。
在伙伴關系開始時就有了伙伴關系協議,所有的伙伴都能夠在繼續進行并形成伙伴關系之前就這些關鍵問題達成共識。這有助于消除可能出現的不滿情況,如合伙人要求在合伙企業發展時從合伙協議中獲得更大份額的利潤。
因此,在合伙企業成立之前,合伙人必須準備好他們的合伙協議。這有利于業務的平穩運行,并盡可能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