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司在臺灣設立辦事處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臺灣辦事處設立的條件
1、大陸公司成立3年以上
2 、大陸公司實收資本額在600萬新臺幣以上
3 、大陸公司的經營項目至少有一項符合陸資入臺項目類別。
設立臺灣辦事處需要的資料
1、申請書(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并應另檢附委托書一份;須蓋在臺灣地區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及會計師或律師印章)
2、其他機關核準函(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復印件,無則免送)
3、辦事處工作計劃書
4、大陸地區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須經公證并附繁體中文本)
5、公司章程(須經公證并附繁體中文本)
6、董事會決議設立之議事錄(須經公證并附繁體中文本)
7、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須經公證并附繁體中文本)
8、在臺灣地區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為臺灣地區居民者應檢附國民身份證復印件;若系大陸地區居民或外國人應檢附身分證復印件或居留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應加載地址并簽名、蓋章)
9、辦事處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復印件;及房屋完稅單或所有權狀復印件(辦事處所在地之建物系租賃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檢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單或所有權狀復印件。建物為公司自有者,應檢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單或所有權狀復印件。)
10、大陸地區公司許可及在臺辦事處設立報備表(一式兩份)
11、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