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營業稅征稅費范圍及免稅范圍
中國澳門對個人或團體經營工業、商業及其他工商業性質的活動課征的稅收,俗稱“公鈔”。營業稅采用固定稅額,稅額隨不同行業、規模大小分別規定。
稅額從低到高依次為:
從事公共運輸、出租汽車、客車、貨車、教練車業者,從事非特定的一般行業者,從事針織、制衣、建筑工程、地質探測、酒店、保險、房產代理、物業、不動產交易者,從事貨物寄售及代理進出口業務者,從事銀行代理或辦事處者,投資銀行和其他銀行,離岸銀行。
營業稅免稅范圍包括:
不牟利的中小學及技術教育學校;公開表演、游藝會、音樂會,其舉辦經許可且將取得的純收益全部供文化、教育、慈善及救濟用途的;報紙、雜志的出版人;由營業者本人、配偶、兒女及最多有4名親屬工作的家庭小型工場。
任何個人或團體欲在澳門從事工商業活動,必須先進行營業稅登記,繳納營業稅后,申請行業牌照,才能開業。納稅人在開業前30日內向稽征機關遞繳納稅申報書,稽征機關根據申報資料評定等級,發出初步評定通知書,限期繳納。納稅人繳納首期稅款后,即可進行工商業活動。稽征機關在其開始經營60日內核定申報書資料,由稽查機關和納稅人代表組成的評定委員會根據申報和稽查資料進行確定評定。如確定評定與初步評定有差異,應退回或補征其差額。除開業時繳納營業稅外,每年初還需一次性繳納營業稅。如發生更改名稱、營業地址、營業項目的情況或結束業務,均需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