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設立自貿區?自貿區里和自貿區外注冊公司有什么區別?
1、自貿區試行有條件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有規定的企業外,其余試行認繳制,不再登記實收資本,也不提交驗資報告。
2、自貿區試行有條件的“先照后證”登記制。
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申請從事其他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及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3、自貿區試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4、自貿區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將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5、自貿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樣式。
6、外商投資準入試行負面清單備案制。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列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自貿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向商務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備案,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7、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試行備案制。
自貿區內申請新設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取消投資方主體資格、廣告經營業績的條件限制,取消投資方成立和運營的年限要求。